討薪不成潑糞泄憤終被拘,維權應當合法理性
2025-04-16 16:04:38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李穎 | 作者:張馨予 | 點擊量:6462
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張馨予)近日,乾州市某小區發生一起因債務糾紛引發的侮辱他人案件。違法人員張某某因采取極端手段討薪,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。
2025年4月10日8時許,市民報警稱某小區門口發現糞便,嚴重影響環境衛生。民警趕到現場后,發現羅某某的前妻家門口被涂抹糞便,墻上還寫有“老賴”等侮辱性文字。
經調查,2003年羅某某向張某某借款24萬余元用于苗木生意,后因生意失敗失聯。張某某多次聯系不上羅某某,轉而向其前妻討債未果,遂采取噴寫侮辱性文字、涂抹糞便等方式泄憤施壓。
經詢問,張某某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二條規定,張某某的行為已構成公然侮辱他人,公安機關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的處罰。
警方提示,合法債務糾紛應通過法律途徑解決,切勿采取過激行為。以下行為均屬于違法行為,(一)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;(二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;(三)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,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;(四)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、侮辱、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;(五)多次發送淫穢、侮辱、恐嚇或者其他信息,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;(六)偷窺、偷拍、竊聽、散布他人隱私的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的相關規定,將受到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重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。警方呼吁廣大群眾理性維權,避免因一時沖動觸犯法律,得不償失。
責編:李穎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